close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網友發表





上次因為好友介紹,再加上自己也想要了解看看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是什麼挖歌@@,之後找了一下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各方面的資訊,發現其實有些部落客都推薦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下面是我截取購物中心的一些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資料;有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商城圖文介紹,和其他同類型產品,以及值得參考的商品的推荐各位也可以在電腦前自己蒐集一些網路上的文章看哪裡買最便宜或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優缺點的分析整理!當我自己GOOGLE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上搜尋前幾名排序的資料!參考之後,我發現google上的確有討論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的一些東西

幾乎各大線上購物平台都有推出該款商品!不過呢!網路價格常常會隨時會異動,請各位看官以原網購平台資料為準!【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7天退貨保證!!請各位消費者放心!!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該商品銷售熱烈中~ ~欲購從速,以免向隅!

商品網址: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商品網址:

商品訊息功能:





  • 品號:1676166


  • ★豐富色彩、尺寸可選擇
  • ★高密度防水材質精縫而成
  • ★專利墊肩氣墊式的內襯透氣不悶熱
  • ★高級反光條滾邊,夜間安全
  • ★雨天通勤不再變成落湯雞!




商品訊息描述:



大風大雨,想到要出門就頭痛,即使穿上雨衣,騎摩托車還是不免腳濕、臉濕、頭髮濕!機車族必備!兩件式風雨衣,特別推薦擁有三項專利的【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讓機車族穿脫更方便,從頭到腳全方位的防雨,在雨天通勤也能萬無一「濕」。

產品特色:

◆ MIT品質有保障:

通勤騎車必備!100%台灣製造,品質有保障,更耐穿!比起一件式的連身雨衣,【Waterproof】的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從頭到腳都顧到了,給你最全方位的遮風擋雨!

◆ 貼心設計,雨衣穿脫方便快速:

雖是兩件式雨衣,不過有側開拉鍊、可調式袖口與褲底加大的貼心設計,讓雨衣穿脫更方便,就算遇到突如其來的大雨也不怕啦!

◆ 擋風不悶熱:

專利墊肩氣墊式的內襯,即使在防風防雨的不透風外層裡,穿起來一樣通風透氣,不會感覺悶熱不舒服!

◆ 經典色彩選擇:

有黑、藍、紅、橘四種經典、百搭的顏色可以選擇,內裡更時尚地採用格紋樣式做點綴,簡單的外型卻處處藏細節!











商品訊息簡述:

商品名稱:【Waterproof】兩件式風雨衣
顏色選擇:兩件式風雨衣-寶藍
產品內容:內格紋兩件式風雨衣
產品材質:尼龍
產地:台灣製造
產品規格:L(165cm-170cm)
XL(170cm-175cm)
2XL(175cm-180cm)


注意事項:
◆本商品屬消耗性產品,不可拆封或試用,並關係到個人衛生安全,一經拆封或使用,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產品到貨10天猶豫期之權益,但退回產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 ,將會影響退貨權限。
◆本商品售出一經拆封視同使用,若非產品本身新品故障瑕疵因素。
◆本商品保固期限請依原廠公佈為主。
◆本產品文案為原廠所提供,若有變動敬請參照實際商品為準。
◆本產品網頁因拍攝關係,圖檔略有差異,實際以廠商出貨為主。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線上購物消費者皆可擁有商品到貨10天鑑賞期之權益。但退回產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 ( 保持產品、附件、包裝、廠商紙箱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之完整性 )。
◆本產品一經拆封使用過後,除產品本身瑕疵,需退貨時請將原商品無損及完整包裝,連同配件贈品,請勿缺件,外盒勿損毀,請以廠商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紙箱已遺失,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包裝。(商品在退貨時,請勿把貨運單號直接黏貼在外箱上,原廠彩盒損毀或是商品缺件,將視為損毀程度折扣退款金額。)
◆本商品只限台灣本島運送安裝,外島與偏遠山區恕不運送或安裝。







【Waterproof】兩件式專利風雨衣(寶藍)

『手錶品牌』更多商品網站商城:

Yahoo奇摩購物商城

MOMO購物商城

商品網址:

●相關熱銷商品●



E10273E3563B7CC8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warnerfo666 的頭像
    warnerfo666

    各式電腦、週邊、軟體-網購部落第一站

    warnerfo66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